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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中文名称]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
[英文名称] [制定机关]最高人民法院 [是否有效]有效 [效力级别] [效力范围] [生效日期]2004-07-06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》等有关规定: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、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
二○○四年七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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